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文件
新建招协[2024)4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协会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经四届五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4年1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活动可参考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范围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助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服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本指导意见中的计算方法和市场供需、物价水平、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成本投入等综合因素,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或金额。
第五条、招标代理业务中如有超出的服务内容或增加的工作量,招标代理机构可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服务费用。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成本包括:项目直接人工成本、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项目其他成本等。
第七条、依据本标准计算的收费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分标段、分专业、分期/分批进行招标的,以每个项目、标段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标段和招标次数分别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八条、单项代理业务按照本指导意见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第九条、单独只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算收费。
第十条、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未进入评标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收费标准的30%计算,重新招标仍未进入评标阶段,不再重复收取;
(2)已进入评标阶段,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收费标准的50%-80%计算。
第十一条、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代理机构与中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招标失败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零报价、变相赠送等手段恶意竞争的,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
第十三条、已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如另行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评审费等费用,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
第十四条、本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随招标代理市场变化适时修订发布。
附件: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一
注:
1.该标准按照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收取。
2.一级注册造价20000元/人/月;二级注册造价13000元/人/月;高级职称18000元/人/月,中级职称15000元/人/月;一级建造师12000元/人/月;二级建造师8000元/人/月;普通人员7000元/人/月。如同时具备注册职业证和职称证的,则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3.投入时间按照现场每月22个工作日,非现场每月30个工作日计算。
4.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距开标项目地超过500公里及以上路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计算标准基础上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为1.2.
5.工作地中的“现场”为承接项目实施地,其余为“非现场”。
计算标准二
注: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为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在上述费率计算基础上可再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例如:某工厂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金额如下:
100万元X1.05%-1.05万元
(100-500)万元X0.8%=3.2万元
(500-1000)万元X0.63%=3.15万元
(1000-5000)万元X0.41%=16.4万元
(5000-10000)万元X0.22%=11万元
合计收费=1.05+3.2+3.15+ 16.4+ 11=3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