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桂价协字〔2019〕15号

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桂价协字〔2019〕15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编制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是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依据。

二、工程造价咨询方与委托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参考标准》就咨询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相关事项订立书面合同。

三、《参考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6月28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费用基数

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费率单位:‰)

1000万元以下

1000-5000万元(含)

5000万元-2亿元(含)

2亿元-5亿元
(含)

5亿元以

1

投资估算编制

建设项目总投资

0.7

0.5

0.3

0.2

0.12

2

工程概算编制

建设项目总投资

1.7

1.4

1.2

1

0.8

3

施工图预算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5

2.5

2

1.6

1.3

4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9

3

2.6

2.2

1.8

5

施工过程造价咨询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5.2

4

3.4

2.8

2.4

6

竣工结算审核

6.1按“基本费+效益费”计费

(1)基本费

送审工程造价

3

2

1.5

1.2

1

(2)效益费

︱核减额︱+核增额

(5~8)%

6.2按送审工程造价计费

送审工程造价

5.4

4.2

3.5

2.9

2.5

7

全过程造价咨询

从项目立项阶段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15

12

10

8.5

7

从项目实施阶段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13

10

8.5

7.5

6

8

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标的额

9

7

6

5

4

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3.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第4项收费的60%计算。
4.竣工结算审核项目分6.1和6.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6.1的计费方式按“基本费+效益费”计算。
5. 施工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为: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价款审核、工程索赔审核、现场签证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需要提供全程驻场服务时,驻场人员另行增加费用10000~20000元/人·月。
6.全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为:(1)从项目立项阶段起: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2)从项目实施阶段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全过程造价咨询需要提供全程驻场服务时,驻场人员另行增加费用10000~20000元/人·月。
7.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和园林景观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8.投资估算、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编制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8的系数。
9.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10.单独委托抽钢筋计算,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另计费用。
11.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进行咨询,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委托方应增加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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